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七大情況-易遭美政府查稅

你是否因為長期在美國工作,對申報美國稅一知半解?且又擔心自己的所得遭美國國稅局查核?正確的申報觀念,加上瞭解美國國稅局的查核方向,才能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劉大招(化名)因為公司安排緣故,由台灣總公司調到美國分公司工作,一待就待了七年,一直是依照美國稅法規定申報所得稅。2007年間,他在台灣的母親生重病,於是申請調回台灣獲得批准。離境後,因他認為自己不是美國人,也沒有綠卡在身,加上工作與照顧母親疲於奔命,忘了是否應該申報美國稅。不知他這樣作法是否正確?會不會引發補課稅或其他稅務問題?

一般查個人稅的單位,在聯邦是由國稅局(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進行;在州政府則是由稅務局(Franchise Tax Board)進行查核,至於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容易被查呢?以下是常見情況:


一、申報所得和列有所得來源的各個表格不符時,通常稽徵機關都會有進一步調查動作。相關表格,例如W2表、扣繳憑單、列報利息與股息的1099表、合夥事業須填的K-1表,這些表格資料申報後,納稅義務人自己會有一份副本,聯邦同時也會有一份,如果有漏稅行為,稅務局有機制可查知。

二、有些人離開美國後便中斷報稅,以為即可不用再報稅,然而美國國稅局會認為該人以往都有報稅,怎麼會突然停止申報,進而起疑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更進一步深入調查。

三、申報的所得額和儲蓄、投資所得,有不同以往的不合理成長,例如突然有很多房地產買賣投資銀行存款突增利息所得大增,國稅局會想知道發生了什麼特殊事項、是否有未申報所得。通常這樣情況是由於收到他人自國外匯款,如果收到匯款當時有填報3520表,便有證據可說明為什麼存款、利息增加、有錢投資買賣房地產,如此一來即無須擔心日後國稅局的調查。

四、申報的列舉扣除額過大,但相對收入過低,易使國稅局產生懷疑。列舉減項通常包括銀行貸款利息捐贈行為房地產稅,如果這些減項金額很大,例如利息很高房地產稅很高,這些現象可能暗示購入豪宅以致借款金額高,然而收入過低,看似無法支付,國稅局便會進一步調查情況。通常這些情形都是由於獲得由海外匯款進入的資金,如果沒有合理的解釋,就會被處以罰款。

五、申報營利事業所得(K-1表),呈現連年虧損的情況,然而賠錢的生意沒人做,一直虧損之下怎麼還會繼續經營呢?於是國稅局就會前往調查。有一些人道聽塗說指出公司連年虧損也無妨,然而那是錯誤的觀念,只要連年虧損,公司就會變成國稅局關注對象。因此在美國報稅,務必實銷實報、或賺或賠都要誠實申報,不可任意逃漏。

六、若申報的聯邦稅被調查,聯邦政府可能會通知州政府來查核納稅義務人所申報的州稅,反之亦然。


七、稅務局接到檢舉,所以前來查帳。

所以報稅時除了要特別注意上列事項,尚有許多細節必須注意,因此在美國報稅不得不小心,情況複雜時,建議請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幫忙會較為穩當。

被查稅的結果,有很低的比例是可以因此享有退稅;或是與原先的申報結果一致,而不會受罰;若是由於疏忽之故,通常會被罰款;再者是確實有故意造假的行為,或是惡意詐欺,這兩項情況嚴重者便有可能會被判刑。(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10/04/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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