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稅務問答/職福會給付補助-併綜合所得申報

湖口張小姐問: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的補助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付給職工各項補助費,不論是現金禮品實物等都算是受領人的其他所得,應合併綜合所得申報,給付時不用扣繳,但要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向國稅局申報免扣繳憑單

【2010/04/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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