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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張小姐問: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的補助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付給職工的各項補助費,不論是現金、禮品、實物等都算是受領人的其他所得,應合併綜合所得申報,給付時不用扣繳,但要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向國稅局申報免扣繳憑單。【2010/04/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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