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查調個人稅籍資料清單,需驗身分證

高雄市民陳先生來電詢問,其岳母要申請中低收入補助,如何申請稅籍資料清單,需檢附那些證件。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查調稅籍資料清單,應以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並且要驗身分證正本(驗證後發還)


假如,陳先生之岳母被陳先生申報扶養,則應以陳先生名義親自來申請,需檢附陳先生新式身分證正本(驗證後發還)印章


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需檢附委託人(陳先生)及受託人雙方新式身分證正本(驗證後發還)及印章委託書(國稅局有提供統一格式委託書);


陳先生之岳母如果没有被人申報扶養,應以其岳母名義來申請或其岳母可委託他人申請,其應檢附證件,如前面所述。

該局表示,民眾有時持健保卡或駕照查調稅籍資料,皆因與規定不符,無法查調而徒勞往返,因此,若民眾不知提供何種證件,可來電 0800-000-321向各地區國稅局詢問,國稅局同仁樂意為民眾解答,或至本局網站www.ntak.gov.tw/申辦查詢/臨櫃申辦檢附文件察看。

左營稽徵所 股長 曾順農(07)5874709分機691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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