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籲請私人補教業者,配合國稅局春季函訪查作業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瞭解私人設立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之招生經營狀況,99年度春季函(訪)查作業已經開始,日前已寄發業務狀況調查表予相關業者,請各受訪業者配合本項作業詳實填報業務收入狀況

該局說明,為順利執行該項作業,掌握前揭對象之經營狀況及所得資料,該局每年會參考以往年度之查核對象教育局、社會局所提供之業者名冊保險公司列載之學生投保資料,就具查核價值之業者,執行函(訪)查作業,並蒐集相關資料,憑以分析業者自行填報函查表之收入是否合理,篩選作為實地訪查對象

該局指出,以往函(訪)查作業發現,有極少數業者不配合填報業務狀況調查表,或填報之業務狀況調查表該局蒐集之資訊明顯出入,卻又拒絕提供學生名冊等相關資料,而遭該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

該局籲請私人設立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業者配合該局函(訪)查作業,詳實填報業務狀況,以免受罰並損及自身權益。

審查二科 曹股長 (02)23113711分機152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9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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