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海外所得-七大風險族群看招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海外所得要不要申報?困擾名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副營運長郭宗銘接受《2010節稅寶典》訪問指出,七大高風險族群海外所得被調查的機率較高。

郭宗銘指出,七大高風險族群包括:


(1)名人,且有海外所得並經媒體報導者,如收藏家送收藏品到香港拍賣、藝人在香港開演唱會等。


(2)已有被查紀錄者,例如曾被國稅局調查過遺產及贈與稅,海外資產已被稅捐機關掌握了。


(3)個人為外國上市公司董監事或大股東,其持股資料容易在國內外等公開資訊中查到。


(4)有經常性國外匯款者,含匯出或匯入。經由銀行的較大額匯出入款,都有資料可查。


(5)境外有投資或資產,而且投資活動頻繁者。


(6)經由國內金融機構進行大額境外投資者,包括透過銀行買賣境外基金、透過保險公司買賣投資型保單、透過證券商買賣國外股票等。


(7)境內所得低,但境外所得高者。

根據稅法規定,一申報戶合計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有申報的義務。稅捐機關根據實務,解釋為合計其他三項稅基未達最低稅負600萬元扣除額,免申報也不會有問題。對高所得者來說,還有一個更寬的申報門檻,沒有比綜合所得高也可以不必申報。

郭宗銘說,最低稅負必須比綜合所得稅額高才須繳納,台灣的綜所稅率高達40%,若海外所得等未超過綜合所得,一般繳不到最低稅負。既然該繳的稅額是零,即使被查獲未依法申報,處罰金額也是零,等於沒有欠稅和罰款的問題。

【2010/04/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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