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國民年金繳費證明-月底寄發

配合5月報稅季節來臨,勞保局將於4月底寄發98年度國民年金保險費繳費證明,此外民眾從51日起,也可憑自然人憑證上網查詢98年度勞保就業保險的繳納資料。

勞保局官員表示,依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每年所繳納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可以在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但合計其他保險的保險費(健保費除外),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

為方便民眾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勞保局將在4月底寄發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或保險費轉帳代繳通知單時,一併寄發98年度國民年金保險費繳費證明被保險人

另外,針對已經不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的民眾,如果98年度是以轉帳代繳方式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勞保局也會在4月單獨寄發繳費證明

此外,若已不屬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且在98年度期間都是拿繳款單繳費者,可以直接以繳費收執聯,作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憑據。若收執聯遺失,可以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申請繳費證明,或直接打電話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申請補發

【2010/04/07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