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營業登記10-稅務問答/辦事處如未售貨-不必辦營業登記

臺南市東區陳小姐問:本公司要在台北成立辦事處,作為北部客戶申訴意見反應的窗口,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業人的總機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縱使不具備分公司設立要件的公司所屬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門市部營業所辦事處等),如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如對外營業行為,僅須向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毋須辦理營業登記

【2010/04/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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