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

動物醫院若兼營寵物美容及旅社,應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轄內很多動物醫院為求擴大服務顧客層面紛紛兼營犬美容犬旅社寵物食品銷售非醫療性業務,因其兼營犬美容、犬旅社及寵物食品銷售等係屬銷售勞務、貨物之範疇,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動物醫院除由獸醫師主持一般寵物門診,係屬獸醫師執行業務所得外,若經營寵物食品銷售寵物美容整毛修趾寵物旅社等附屬業務,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獸醫師提供寵物美容、整毛、修趾及寄宿等服務,此部分勞務收入與獸醫師診療寵物的執行業務收入性質不同,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稱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範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是該局提醒獸醫師若有經營上述類型之業務者,應儘速補辦營業登記並補報繳營業稅,以免被稽徵機關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小港稽徵所 助理員 王美鳳(07)8123746分機6071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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