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IFRS/採公平價值法-降低後座力

台灣實施IFRS之後,企業將面臨土地都還沒有賣掉,卻要在遞延所得稅項目中,預先估列土地增值稅,持有大筆土地的上市櫃公司,若沒有出售土地的計畫,可考慮在實施IFRS的2013年當年,改採用「公平價值」評價土地,以降低衝擊。

很多企業持有土地很多年,經過估算後發現,一旦出售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很高,到2013年編製期初報表時,公司盈餘恐怕被吃掉,對投資人來說非常不公平。

為了降低估列土地增值稅的衝擊,持有大筆土地的上市櫃公司,最好立即精算估列土地增值稅對公司財報的影響,並考慮是否可能在2013年之前處分土地。若公司並沒有出售土地的計畫,可考慮在實施IFRS的2013年當年,改採用較接近市值「公平價值」評價土地,因為IFRS規定,使用公平價值法可以提列「重評價準備」,抵充因土增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若繼續像現在採用「成本法」計算,就不能抵。

【2010/04/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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