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自行印製統一發票營業人自99年9至10月份期起,應配合修正各類統一發票附載之文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財政部為利各地區國稅局互為調撥統一發票,並提供正確聯絡資訊予買受人,已規定財政部印刷廠印製之各類統一發票及營業人自行印製之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99910月份期起,修正各類統一發票收執聯正面背面附載之文字。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除營業人自行印製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因考量其正面須載明稽徵機關核准文號且列印空間有限,仍維持現行版本,即僅於背面印製「查詢中獎號碼網址:http://www.dot.gov.tw」外,此次統一修正之聯絡資訊如下:

一、 檢舉不法逃漏稅,請寫真實姓名,寄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

二、 國稅局全國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三、 檢舉貪瀆不法信箱:台北郵政5-75號信箱。

四、 查詢中獎號碼網址:http://www.dot.gov.tw

該分局並籲請營業人注意,自99910月份期起,申請使用自行印製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檢附之發票樣式請依修正後格式印製;已使用自行印製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可於上開月份期起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庫存量使用完畢後配合辦理。營業人可至該分局網站參考各類統一發票修訂格式。

三民分局 助理員 林美玲(07)3228838分機6794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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