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課稅差很大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國內投資理財商品多樣化,投資人買賣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交易,因兩者課稅負擔及計算方式各有不同,投資人不可不知。

該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規定稅率課徵;另依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期貨交易稅係向買賣雙方交易人各按不同期貨契約,分別依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或權利金金額,依規定徵收率課徵。換言之,凡買賣有價證券,其納稅義務人為出賣有價證券人,依前揭條例規定,在證券交易所或櫃台買賣中心內交易者,係由證券經紀人依法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倘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者,則由證券買受人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另從事期貨交易,則買賣雙方交易人皆應負擔期貨交易稅,由期貨商依法代徵並繳納。

該局指出,目前證劵交易稅繳款書及期貨交易稅繳款書,納稅人均可自行上網列印(該局網站http://www.ntx.gov.tw)。民眾如對自行上網列印繳款書尚有疑問,洽詢單位為該局審查三科(地址:桃園市三元街156號4樓、電話:03-3396789轉1476),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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