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 星期五

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承攬大樓管理服務業務應覈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承攬大樓管理服務業務,與派駐大樓服務管理人員具有僱傭關係者,其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收取之費用,均屬管理顧問公司之營業收入,應全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邇來發現部分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承攬大樓管理服務業務,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收取之費用未全額開立統一發票,卻主張派駐大樓管理人員係由大樓管理委員會自行聘用,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支付大樓管理人員薪資代收代付之性質,僅就差額部分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惟經查核認定其間屬僱傭關係大樓管理人員薪資未依法開立發票,除補稅外並處罰。

該局更進一步說明,最近查獲某家大樓管理顧問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大樓管理委員會簽定大樓管理服務合約,約定管理人員管理委員會聘用,駐大樓管理人員薪資甲公司管理委員會支付,委託甲公司負責該大樓管理人員招募、訓練、考核、操守,管理人員獎懲亦由甲公司所制定。嗣經國稅局洽請勞工主管機關認定甲公司大樓管理人員間具有僱傭關係,即僱傭契約除以提供勞務為契約主要目的外,受僱人尚須於勞務提供過程中受僱傭人之指揮監督,具有從屬性,勞動契約關係即屬成立。

綜上所述,甲公司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收取之管理人員薪資費用,係屬其收入的一部分,應於收款時就其所收取之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尚不得主張收取之管理人員薪資非其營業收入,免開立發票;是以國稅局已就甲公司短漏開統一發票部分,予以補徵營業稅並裁處3倍之罰鍰。

該局一向秉持愛心辦稅精神,特別呼籲高雄市營業人,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承攬大樓管理服務業務,應覈實開立統一發票,如有上述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營業稅之情事者,請儘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屆時遭查獲而受罰。

審查三科 稅務員 林宏泰(07)7256600分機737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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