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買賣古董車、古董家具-也要申報所得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財產交易所得是納稅人最容易遺漏的項目之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余仁弘表示,近來納稅人最常犯的錯誤,包括兩種


一個是賣出有增值的古董車家具,卻沒將獲利列入財產交易所得中;


另一個則是忽略該年度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不得超過當年財產交易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中,包括黃金存摺外匯結構型商品等有交易紀錄等投資工具,因為有交易紀錄,所以都是屬於主動申報,納稅人必須自行計算所得之後,列入「財產交易所得」,包括古董車藝術品及買賣房屋獲利。

雖然在財產交易所得中,個人出售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包括電腦轎車等私人物品,是無需列入財產交易所得,但若是有增值空間的古董車古董家具古董沙發,賣出金額扣除買進成本後,反而有獲利時,就必須納入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只是這類不記名的買賣交易,既沒有成交公開紀錄、也沒有相關憑證,國稅局很難掌握,納稅人也就常常遺漏。

如果無法提出成本及費用證明文件者,若為買賣古董藝術品,就要將實際成交價乘以35%,就是所得額。房屋所得額計算則要視地區不同而有調整,例如台北市房屋為29%、高雄市為19%。

另外,財產交易損失所得的計算方法,也是納稅人常犯的錯。正確的算法是,將該年度財產所得扣除該年度財產損失(含取得成本及為取得而支付的相關費用),若所得小於損失,那麼當年度就無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且扣除後多出的損失部分,還可自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底。

最後,余仁弘提醒納稅人,從明年起,結構型商品包括連動債雙元貨幣透過銀行發行的股權連結保本商品等衍生性金融商品,都不再列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改採其他所得分離課稅。

因此只要你是在今年起贖回這類商品,結果又是賺錢的話,就要進行分離課稅,由金融機構先代為扣繳10%金額,但若是虧損,則不會被扣除,但也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2010-05-05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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