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7日 星期一

老外報稅-留意居留天數

去(98)年來台工作超過183天的外籍人士,今年5月別忘記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至於工作未超過183天者,僅須就源扣繳18%。符合專業人士身分的外籍人士,享有的租稅優惠比一般外籍員工多,公司在薪資之外提供的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等福利,都不用課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全球高階主管調派稅務諮詢負責人廖哲莉指出,外籍人士課稅方式與其在台居留天數息息相關,按稅法規定,是以一個課稅年度中,在台灣所居留的總天數判定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並以「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兩種方式納稅。若一年未住滿183天,屬於「非居住者」,只要針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扣繳18%;超過183天即為「居住者」,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

不過,近年來政府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服務,財政部針對外籍專業人士訂定租稅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才能適用:

1. 從事限於「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及2款規定之專門性或技術性等專業工作;

2.同一課稅年度在台居住滿183天,且不得為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與其他國家國籍之雙重國籍者。

3.全年取自中華民國境內外雇主給付的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若外籍專業人士當年度在台居留期間未滿一年者,該期間薪資換算的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

廖哲莉指出,符合上述條件的外籍專業人士,將可享有較多的免稅福利,舉例來說,只要是公司依聘僱契約約定,支付給外籍專業人士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的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子女獎學金,都不算在外籍專業人士的應稅所得。在公司方面,也可以列報為費用,不會受到免稅影響。

至於不適用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的外籍員工,根據財政部97年的解釋令規定,公司給付外籍員工的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以及為外籍員工購買消耗性物品的費用,均屬於公司對外籍員工的補助,應按「薪資支出」列帳,並依規定納入外籍員工的薪資所得課稅。


【2010/05/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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