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查察餐飲業者以「酒品」料理作為之食品及該酒品之衛生,及傳統雜貨店、傳統市場等場所銷售酒品之工作,依「財政部99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所列查緝重點工作,訂定「99年度使用及銷售酒品專案查核計畫」,並分上、下半年執行辦理方式如下:
(一)查察對象:
1.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
2.傳統市場、黃昏市場、夜市。
3.五金大賣場。
4.飯店、餐廳及薑母鴨、羊肉爐、燒酒雞、牛排館等餐飲商店。
5.外膾業者。
(二)查察時請地方菸酒主管機關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積極宣導業者使用合法酒品或財政部認可標有優質「W」標章之酒品。
(三)餐飲業者以「酒品」料理作為之食品,而販賣食品者,如飯店、餐廳及薑母鴨、羊肉爐、燒酒雞、牛排館等餐飲商店,由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及消保官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稽查。地方菸酒主管機關協助查察。
(四)查察時如發現來路不明或價格偏低顯不合理之酒品者,如涉及不法,由菸酒主管機關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查處。如涉嫌逃漏稅捐,則請當地國稅單位處理。
財政部再次提出呼籲消費者,針對來路不明或價格不合理偏低之菸酒,切勿購買以維護身體健康,並對於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使不法之取締與防範,達到由全民共同監督之目標。
違法菸酒檢舉專線,請撥財政部免付費專線0800-867890,每案最高可領取新臺幣480萬元的獎金。並請大家拒絶購買非法私劣菸酒。
魏世明(049)2351533
財政部國庫署 2010/5/6
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財政部為健全酒品產銷秩序,維護消費者安全需要,訂定「99年度使用及銷售酒品專案查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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