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電動車牌照稅-按馬力課徵

電動車確定要徵使用牌照稅了,財政部已經核定發布電動車馬達馬力排氣量對照表,馬達馬力(HP)最高的電動車(322.1HP),需比照3,001立方公分的汽車,一年課徵2.8萬元牌照稅。

雖然汽車業者極力爭取電動車未來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是財政部已經做成決定,可以提供電動車五年免徵貨物稅優惠(目前已在立法院完成初審),但使用牌照稅仍要比照一般車輛按年課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規定,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的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軍用,均應請領使用牌照並繳納使用牌照稅,電動車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依法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由於現行車輛使用牌照稅主要是按照車輛種類汽缸總排氣量課稅,財政部指出,純電動車是以電池做為動力,並無「汽缸排氣量」,無法直接按現有的使用牌照稅額表課徵使用牌照稅

為因應未來對電動車課徵使用牌照稅的需要,財政部已在日前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訂定「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並在昨(5)日發布,將作為日後電動車計徵使用牌照稅稅額的依據。

依照電動車稅額表,馬達馬力最小的電動車為38HP以下,相當於汽缸總排氣量500以下的一般汽車,車輛用途如為自用小客車,每年要課徵1,620元牌照稅;如果是營業用車輛,則要繳納900元使用牌照稅。

馬達馬力最大的電動車目前為322.1HP,相當於3,001立方公分的汽車,財政部說,按稅額表換算,322.1HP的電動車屬於自用車部分,一年要繳2.8萬元,營業用車則要繳1.6萬 元。


【2010/01/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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