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張小姐來電詢問: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應如何辦理退還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政府為發展觀光,凡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外籍旅客來臺觀光,在同一天向同一家貼有TRS(TAX REFUND SHOPPING)標誌的特定營業人,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其含稅總金額達3,000元以上,在購買後30日內攜帶出境時,出示護照、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及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之統一發票,即可向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海關申請退還該等特定貨物之營業稅。該所進一步指出,為便海關查核,外籍旅客應先向海關「外籍旅客退稅服務檯」申辦退稅手續後,再向航空公司或輪船公司洽辦行李託運事宜,以免因無法出示該特定貨物致無法退稅,滋生爭議。
【2010/01/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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