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稅務問答/招考員工收費-非營業稅課徵範圍

新營市涂小姐問:公司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是否應申報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的各種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基於我國的營業稅係屬消費稅性質,而應考人參加考試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尚有不同,不宜負擔消費稅,故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010/01/25 經濟日報】


參:財政部96/07/18台財稅字第09604521860號令


       財政部97/01/08台財稅字第09704507610號函


      








財政部98.5.22台財稅字第0980008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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