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

安侯建業專欄-金融資產分類及衡量新規範

【方燕玲】當企業進行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的階段時,除考量現有國內會計準則IFRS的差異外,更應密切注意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陸續發佈之準則或草案。如此企業將可在評估設計階段就將新準則及草案內容納入,而能在2013年採用IFRS時,畢其功於一役,減少財報的轉換成本。

IASB於2009年11月12日發布IFRS 9「金融工具」,以取代目前複雜的IAS 39準則。IFRS 9僅處理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其他階段之新規範將陸續於2010年底完成。此外,IASB於2009年11月5日發布有關攤銷後成本及減損之草案,並將於2010年第一季發布避險會計草案。 本文僅簡要說明已發佈的IFRS 9準則內容。

*簡化金融資產分類

IFRS 9準則將「金融資產」簡化為兩項主要衡量類別,即「攤銷後成本」及「公允價值」。刪除現行IAS 39 中持有至到期日備供出售放款應收款之類別。

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如其營運模式係以取得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而持有,且於特定日依合約條件其現金流量僅得支付本金,或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者,應分類為攤銷後成本之類別。除此外,其他所有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簡化嵌入式衍生工具的分離判斷

IFRS 9準則亦簡化了嵌入式衍生工具的分離判斷,如嵌入式衍生工具之主合約為IFRS 9範圍之金融資產,則無須分離,而應以整體混合金融工具做為分類判斷,來決定該嵌入式衍生工具應以攤銷後成本或公允價值衡量。惟如主合約非為IFRS 9所規範之金融資產者,則仍應做嵌入式衍生工具與主合約的分離判斷。

*權益投資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權益投資應以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於損益表,除權益投資非以持有供出售者,方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已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亦不得於續後重分類於損益。此類投資之股利除非屬於該投資成本之部分回收,應依IAS 18「收入」之規定應認列為損益,而非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重分類限制

如企業營業模式之目標發生對企業營運重大且外部人員顯而易見之變動時,金融資產應進行重分類,惟此種變動預期應屬極少之情況。於重分類日亦即改變營運模式後之首日,應以公允價值進行任何重分類。攤銷後成本與重分類後公允價值之差異,應認列為當期損益。

*首次適用

IFRS9準則自會計年度開始日2013年1月1日開始適用,得提前適用。企業提前採用本準則者,無須重編前期財報。採用之企業皆應揭露新、舊衡量類別下資產之金額,及於原始適用日分類之改變及其理由與金額。

本文作者為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業主持會計師
工商時報 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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