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雙重國籍購物退稅-須持外國護照入境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昨(14)日呼籲商家,在開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時,應主動查閱旅客外籍護照是否有「出境登記表黃聯,若發現雙重國籍者是持本國護照入境,就無法享有購物退稅優惠。

周賢洋表示,外籍旅客來台購買特定貨物,可以申請退還營業稅,但必須是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在出境時出示1.護照2.特定貨物3.退稅明細表4.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的統一發票,向出境機場或港口的海關,辦理申請退還特定貨物的營業稅。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統計,去年度台北市轄內外籍旅客申請營業稅退稅的金額約2.6億元。

依據「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外籍旅客是指「持非中華民國之護照入境者」,因此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僑胞會持我國護照入境,就不適用營業稅退稅的規定。

周賢洋說,為避免持我國護照入境的雙重國籍僑民誤認發生爭議,呼籲營業人在開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時,應主動查閱旅客外籍護照是否有「出境登記表黃聯,若旅客無法出示黃聯,則表示該旅客並非持外國護照入境,商家即應主動詢問了解是否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並告知若非持外國護照入境者,則無法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

【2010/01/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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