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仁鄉顏小姐問:營業人應具備何種資格才可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按月彙總於銷售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之1另有規定,營業人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就其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其他營業人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1.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者。
2.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2010/01/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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