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稅務問答/買賣外國證券-券商應繳2%營業稅

竹北黃先生問: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如何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國內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其所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如國內證券商委託人間訂有代收轉付合約者,可按扣除轉付國外手續費後的差額,報繳2%營業稅。至前開國內證券商代收轉付國外的手續費,其委託人如屬國內投資人者,該委託人應依稅法規定報繳營業稅,惟前開國內證券商代為報繳。 

【2010/01/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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