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焉用會計師?找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就Ok了,但有那些業務非委託會計師辦理不可?
一、公司登記之資本額查核簽證:
1.公司法第7條
二、稅務簽證:
1.所得稅法第39條
2.所得稅法第102條
3.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
4.那些營利事業之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三、財務簽證:
1.公司法第20條
2.商業會計法第68條
四、銀行融資簽證:
1.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
2.營利事業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總授信歸戶金額(授信種類包括一般放款、遠期信用狀及保證款項,並包括申請中金額在內) 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簽證。此規定自70年4月1日起分段實施。
五、公開發行公司簽證﹕
1.證券交易法第36、37條
六、證券商財務簽證:
1.證券交易法第63條
七、其他財務簽證:
1.私立學校法13條、37條、53條、67條
2.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3條
3.政治獻金法第21條
精勤記帳士事務所
JING-CHYN CPB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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