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遺產未分割-孳息暫免課稅

財政部指出,數人共同繼承遺產,在未辦理遺產分割之前,因遺產所產生的孳息,屬繼承人的所得,應自完成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後,納入孳息實際領取年度,由繼承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徵免所得稅。

財政部發布課稅解釋指出,被繼承人死亡日後,遺產所生的孳息係屬繼承人的所得,扣繳義務人應在給付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

但若被繼承人的遺產是由數人共同繼承時,被繼承人死亡後的遺產所產生的孳息,在繼承人完成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前,由於實際所得人孳息分配方式並不明確,扣繳義務人可暫免填發憑單報稅。

財政部規定,數人共同繼承遺產,其孳息課稅需待繼承人依法辦妥遺產分割交付遺贈時,再按實際繼承人受遺贈人填發憑單,併入遺產孳息過戶領取年度的所得,依法徵免所得稅。

財政部說,實務上會出現遺產在分割或交付前產生孳息,多數為股利存款利息,如果被繼承人不只一人時,遺產孳息縱使已經發生,但所得稅的課徵對象未確定之下,可以暫免課稅。

【2010/01/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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