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通知:
主旨:為簡政便民,委任代理人申請變更購買地點,於更換購票證時,如經查明原購統一發票委任關係並未變更者,無需要求再檢附委託書及營業人之代表人身份證影本,敬請多加注意!
說明:本局前以95年11月2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950036252B號函示,營業人領取統一發票購票證時,應填具「統一發票購票證領用書」,其由營業人之代表人領取時,並應繳驗身份證正本(核對後發還);其由代理人領取時,應檢附代理人身份證正本(核對後發還)、委託書正本及營業人之代表人身份證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為落實統一發票管理、保障營業人與代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人權益,除旨揭情形外,仍應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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