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領取失業給付津貼免納綜合所得稅

(桃園訊) 桃園市張先生問:我最近有向勞委會就業服務站申領失業給付,是否要計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在全球金融海嘯狂襲之下,企業大幅裁員動作頻頻,失業人口急遽攀升,失業民眾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失業給付時,經常會有是否要計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之疑問。
該局表示,就業保險法係將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業給付,採單獨立法,其給付項目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4項,故民眾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給付項目,其名稱雖有不同,惟均屬勞工保險給付性質,故可適用所得稅法有關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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