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營利事業列報薪資支出,請妥善保管足資證明薪資給付之事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之薪資支出,必須確有僱傭關係執行職務事實,有實際給付者,應詳為保存薪資受領人基本資料薪資明細清單薪資印領清冊支付證明等資料,以減少困擾。營利事業遭檢舉虛報薪工資案件,常見納稅義務人誤解虛報溢報薪資型態如下:


1.員工實際收到薪資金額為營利事業扣減全民健保費、勞保費等項目後之薪資淨額,致納稅義務人誤解扣繳憑單薪資總額溢報,呼籲營利事業請詳予記載薪資結構明細,以利稽徵機關勾稽。


2.營利事業雇用短期臨時工,因屬短期僱傭關係對列報其薪資之對象較無印象,呼籲營利事業應保留薪資受領人基本資料支付證明,並輔導薪資受領人印領清冊上親自簽名,以減少雙方糾紛。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誠實申報,若經查獲虛報薪資費用,除予以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三科 蔡妙萍 04-23051111轉7332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9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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