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自然人憑證使用期限到期者,應辦理展期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好處多多。有了「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能自動下載申報人及配偶的所得資料,不用擔心有扣繳憑單沒(漏)收到。
該局指出,為配合政府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策,並因應e世代潮流趨勢,積極推動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可利用自然人憑證IC卡及網路申報軟體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所得及稅籍資料,並於確認無誤或增修所得及稅籍資料後,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然人憑證有效期為 5年,判斷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間可檢視卡片上印製日期,例如卡片上印製「2003/05/01」,即表示憑證的有效日期為2008年5月1日。民眾應在憑證到期前60天內,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申請展期,展期以 3年為限,依前例辦理展延後有效期限可延長至2011年5月1日止,如到期前未至網站辦理展延者,就必須親臨各地戶政事務所櫃台辦理。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想以自然人憑證報稅的民眾,如憑證將到期者,應儘早辦理展期,以免今年 5月報稅時,無法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網路申報。而尚未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且年滿20歲之納稅義務人,請儘早申辦,以享便捷優質的報稅服務,若有疑義可洽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該局將有專人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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