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老婆是國小教師,可以報在一起嗎?

本市趙先生來電詢問:去年(即97年度)結婚,配偶為高雄市某國小教師,因其薪資免納所得稅未有其他收入來源,今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是否可以申報扶養其配偶?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按我國現行綜合所得稅之結算申報係採夫妻合併申報制,即本人、配偶、受其扶養之親屬等各類所得均應予合併報繳。惟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而其配偶於該年度中有所得者,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高雄市國稅局說明:依照趙先生的結婚情況,其配偶如無其他應課稅之所得,採合併結算申報可列報扶養配偶,是為較有利之申報方式。
三民分局 職稱:助理員 姓名:李開宏 (07)3228838分機687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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