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 星期一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容易疏誤漏報收入之項目

    全球經濟不景氣,使得各行各業營收明顯較往年下滑,南區國稅局為了愛心辦稅,特別說明該局在審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常見營利事業容易疏誤漏報的收入有外銷收入、兌換盈益、保險賠償收入、銀行定存利息及出售土地以外之財產增益等,希望營利事業能避免短漏報情事,以免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出口貨物,已於95年10月20日報關,卻未將此筆收入列入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95年度申報,造成漏報營業收入3百餘萬,另與外銷收入有關之「已」結匯之兌換盈益約20萬亦漏未申報,造成雙項漏報。此外,營利事業發生保險事故,常全額申報損失,卻漏未申報保險公司所給付之保險賠償收入;而銀行定期存款未依權責基礎估算應計利息而造成短漏報利息等,亦是常見的漏報項目。
  國稅局最後提醒營利事業,現今網路資訊發達,稽徵機關已可充分掌握課稅資料,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如果發現有短漏報情形,應儘速向稽徵機關自動補稅,即可免除被處罰之命運;萬一未自行發現而遭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所得之情事,應承諾違章事實,並願意繳清稅款及罰鍰,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將予減輕處罰。
審查一科許股長06-2298035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9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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