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98年起持有保護令者須禁止相對人查閱所得資料者,請儘速向國稅局申請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以往國稅局對於持有保護令者,均主動將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惟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資料來源資訊之保護令,依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須由被害人向相關機關申請執行。因此自98年起內政部不再提供家暴資料予稽徵機關,致無法再主動辦理。
 持有保護令者,其所得資料如欲申請限本人查調,可親持保護令、身分證及印章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申請,此項作業全年均可辦理。配合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國稅局於98年4月1日至98年4月20日期間,另開放下列方式,供申請本人與配偶所得分開提供。持有保護令者,亦可循此達到限制配偶查調之目的。
一、網路申請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7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
二、臨櫃申請
填具「97年度所得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書」(請於該局網站
http://www.ntas.gov.tw檔案下載區下載),親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
三、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申請
填具「97年度所得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於期限內寄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您在98年4月25日以後始申請限本人查調,97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放之自然人憑證下載所得資料,因已辦理轉檔,將無法限制相對人下載您的所得,籲請有需要者,儘速辦理申請。
資訊科黃股長 06-2223111轉8109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9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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