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選擇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應注意事項

  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財政部已於98年2月5日核定,南區國稅局特別就本年度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做部分修正,營利事業辦理97年度結算申報時,請依修正後行業代號適用之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申報。
 二、增訂12個業別,其中「測量及製圖服務」全年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者,准予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為10%;其他業別為3,000萬元以下者准予適用,分述如下:
  (一)「遊覽車客運」及「交通車經營」擴大書審純益率訂為4%。
  (二)「團膳供應」擴大書審純益率訂為5%。
  (三)「未分類其他金屬加工處理」、「電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建築廢棄物清除」、「木材加工用機械批發」、「建築及礦業用機械批發」、「金屬加工用機械批發」擴大書審純益率訂為6%。
  (四)「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及「就業服務業」擴大書審純益率訂為8%。
 三、修訂調降「皮革、毛皮整製」之擴大書審純益率為5%(96年度為6%)。
 該局另外提醒營利事業,選擇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結算申報之案件,除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為擴大書審純益率以上外,並需在結算申報截止日前繳清稅款,如事後才補稅就無法適用了。
審查一科刁股長  06-2298036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98/03/1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