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稅務問答/私校教師退撫金-免併入薪資扣繳

白河鎮杜小姐問:私立學校教職員每月由學校從其薪資中撥繳退撫儲金是否併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規定,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校長教師職員學校法人之職員(該職員以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之職員為限),其退撫儲金係按本(年功)薪加1倍以12%費率撥繳,其中35%教職員負擔,其每月應撥繳款項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申報。(上開條例業經行政院核定自9911日起施行)

【2010/08/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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