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稅務問答/綜所稅死亡結算 三月內申報

八德市姜小姐問:納稅義務人於年度進行中死亡,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如何辦理?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個人在年度中死亡,除了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以外,仍然要辦理申報,而死亡年度的所得申報規定分兩點說明:


(1)如果死亡人遺有配偶,則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2)如果沒有配偶,應該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遺產管理人在死亡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且就死亡人的遺產範圍內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的義務,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申報期限。倘有任何申報問題,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2010/08/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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