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個人消費列公帳-高市275業者違法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局長陳金鑑昨天表示,全國五區國稅局已全面查緝個人日常消費列為公帳抵稅的行為;高雄市光是4到6月的大查稅,就查到275位業者涉案,剔除扣抵金額高達4億多元,業者共補繳2,000多萬元營業稅。

陳金鑑表示,7月起,全台各國稅局已針對營業人取得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服飾店餐飲珠寶化妝品家電業等三聯式發票扣抵營業稅的異常案件進行查核。至於「異常」的標準,鎖定扣抵金額超過一定比例或金額的案件,但明確的比例或金額不方便透露。

陳金鑑指出,已查獲的補稅案件中,有一家公司買了一具價值106萬元的歐洲水晶吊燈,大剌剌的掛在公司老闆家中,明明是自用,卻報公司帳支出,遭到國稅局人員查獲補稅。

此外,一名公司負責人買了3台分離式冷氣,總共花了20萬元,也是放在自家使用;另一間大型企業買了精品百貨公司禮券約140萬元,卻都用來供自家人消費。

陳金鑑說,國稅局人員追查這些案件後發現,相關消費都不是因為公司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依稅法規定,不得列為公司進項憑證扣抵營業稅,因此統統剔除補稅。

至於國稅局查到的違法抵稅項目五花八門,陳金鑑說,消費項目包括藝術品高級服飾公事包菸酒皮件餐費家電產品等,很明顯和公司業務無關,因此面臨補稅。

而光是4到6月,高雄市國稅局已「輔導」275家業者補稅,剔除扣抵金額4億元,總共補繳2,000多萬元營業稅。

陳金鑑也提醒,營業人千萬不要把和公司業務無關,或屬於個人家庭消費的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一旦被國稅局查到,除了補稅,還要處以1到2倍罰鍰,相當不划算。

【2010/08/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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