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局長陳金鑑昨天表示,全國五區國稅局已全面查緝個人日常消費列為公帳抵稅的行為;高雄市光是4到6月的大查稅,就查到275位業者涉案,剔除扣抵金額高達4億多元,業者共補繳2,000多萬元營業稅。
陳金鑑表示,7月起,全台各國稅局已針對營業人取得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服飾店、餐飲、珠寶、化妝品及家電業等三聯式發票扣抵營業稅的異常案件進行查核。至於「異常」的標準,鎖定扣抵金額超過一定比例或金額的案件,但明確的比例或金額不方便透露。
陳金鑑指出,已查獲的補稅案件中,有一家公司買了一具價值106萬元的歐洲水晶吊燈,大剌剌的掛在公司老闆家中,明明是自用,卻報公司帳支出,遭到國稅局人員查獲補稅。
此外,一名公司負責人買了3台分離式冷氣,總共花了20萬元,也是放在自家使用;另一間大型企業買了精品百貨公司禮券約140萬元,卻都用來供自家人消費。
陳金鑑說,國稅局人員追查這些案件後發現,相關消費都不是因為公司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依稅法規定,不得列為公司進項憑證扣抵營業稅,因此統統剔除補稅。
至於國稅局查到的違法抵稅項目五花八門,陳金鑑說,消費項目包括藝術品、高級服飾、公事包、菸酒、皮件、餐費和家電產品等,很明顯和公司業務無關,因此面臨補稅。
而光是4到6月,高雄市國稅局已「輔導」275家業者補稅,剔除扣抵金額4億元,總共補繳2,000多萬元營業稅。
陳金鑑也提醒,營業人千萬不要把和公司業務無關,或屬於個人、家庭消費的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一旦被國稅局查到,除了補稅,還要處以1到2倍罰鍰,相當不划算。
【2010/08/25 聯合報】
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個人消費列公帳-高市275業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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