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代理申請查詢所得、財產等資料

台南市鄭姓小姐來電詢問,因工作關係無法親至國稅局申請其本人的所得資料可否委託已滿16歲的兒子代為申請。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委託他人查調課稅資料,係單獨授與代理權代理人受領代理權,並不負擔任何義務,屬純獲益行為。本案鄭小姐委託已滿16歲即限制行為能力之兒子,依民法規定無須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可代為申請。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要取得委託人合法授權,出示1.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為影本需蓋章切結與正本相符)、2.委託書正本(委託人需蓋章),即得依規定向稅捐單位查詢委託人之所得、財產等資料

該局最後提醒,受託查調,除上述應備證件外,尚需3.代理人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供驗,不可用戶口名簿學生證等代替,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服務科 鄭科長 06-2298007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2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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