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稅務問答/不動產供營業用-進項憑證准扣抵

屏東市邱先生問:獨資商號購買不動產供營業使用,其進項憑證可否准予扣抵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如係因地政機關規定應以負責人名義登記所有權,且該不動產確係供該商號營業使用資產,並已依規定入帳者,則該營業人所取得之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進項憑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並准依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退還溢付之營業稅

2010/08/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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