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高度創新企業-營所稅可扣抵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產創條例「研發投資抵減辦法」下月初上路,凡是行業內的「高度創新」業者,均可就研發人員薪資使用專利共同研究等支出,申請扣抵營所稅,不過,品牌研究市場測試等行銷費用,則不在扣抵行列。

經濟部上周公告「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法預計9月初實施。避免業者國稅局日後為了爭稅僵持不下,經濟部在明年5月報稅季節時,將同步推出預審措施,只要獲經濟部認同高度創新,就可免遭稅局剔除。

根據新辦法,凡是投入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的高度創新活動,均可適用研發投資抵減。例如,全職研發人員的薪資購買研發用途的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等,或是委外、共同研究支出費用,都可申請抵扣。

為了鼓勵跨國共同研發,新辦法准許國內業者海內外業者共同研發的支出,不過,為了控制稅損,此類抵扣須取得財政部與經濟部專案核備,同時也僅有國內企業能申請抵扣,聯合研究的外國企業,不能向我稅局提出申請。

據瞭解,經濟部原先設定的抵扣範圍較為寬廣,包括研發場地租金服務業的研發行為等,都可寬鬆認定,但最新公告的版本,卻採「高度創新」原則,多數條款恐怕只有行業內的「拔尖」技術才能符合,服務業能適用空間也大幅限縮。

官員表示,舊版的規劃,主要基於營所稅仍設定在20%的情境,但目前營所稅已降至17%,加上國庫近年稅源並不豐沛,財經兩部會都有共識要從嚴認定,「服務業雖較難符合『高度創新』標準,但能可享有17%營所稅的降稅好處。」

新版研發投資抵減辦法強調,行業內的高度創新行為才可適用,經濟部明年5月推出的「預審服務」,將由經濟部邀集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只要業者的研發計畫,獲審查小組認定存在高度創新事實,即可免除日後與國稅局的口舌之爭。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產創條例上路第一年,企業研發抵減要限100億元以內,不過,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昨(15)日表示,100億元是目標,只要符合高度創新條件就可申請,不會為了目標而砍案子。

產創條例子法之一的「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企業用於研發支出的15%,最高可折抵當年應納稅額30%


【2010/08/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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