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營業登記11-稅務問答/自宅理髮副業-未僱工免營業登記

臺南市南區陳小姐問:為分擔家計,本人以自宅為場所,從事理髮副業,家母則接受廠商委託在家從事玩具包裝工作,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據財政部規定,凡利用自己原有住宅,以提供勞務為主(包括人力應用簡單機器),不僱用家庭成員以外人員,接受廠商合作社委託加工,而不直接對外銷售其產品,並不具備營利事業型態者,為家庭手工藝副業非屬營利事業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因此,陳小姐及其母親從事家庭手工藝副業之情況,如符合上述規定,毋須辦理營業登記

【2010/08/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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