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律師及會計事務所-可做為勞保投保單位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針對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合夥」人員勞保投保單位爭議,勞委會發佈解釋函,明訂律師會計師專利代理人等,屬合夥型態,可以「事務所名稱合夥代表人姓名」為投保單位辦理勞保加保。

由於會計師律師專利代理人等「事務所」只是因執行專業職務需所設置的辦公場所,不是法人自然人,無法做為「投保單位」,因此長期以來,律師會計師等若屬於合夥人身份,都要以當事人自然人身份投保單位會計師律師事務所則不斷反應,投保頗不便,希望勞委會能夠同意,由合夥經營事業之事務所作為投保單位參加勞保。

勞委會在召集相關單位研究後指出,凡合夥組織事務所合夥組織代表人以其名義作為投保單位,也可以併予登記合夥名稱投保單位,因此,合夥組織律師會計師專利代理人代客記帳者等事務所,可提具相關證明,以事務所名稱合夥代表人姓名投保單位辦理加保。也就是說,上述專業合夥人員投保,未來只要投保時加註為「○○法律事務所(○○○律師)」即可。

工商時報 2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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