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 星期五

營業人經核准暫停營業,申請註銷案件,仍請依規定辦理申報作業

查營業人經核准暫停營業期間,確無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固得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辦理申報,惟如於停業期間申請註銷案件,仍請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申報作業。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通知 2010/8/6
(中區國稅員林三字第09900149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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