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 星期一

稅務問答/生前售地未移轉-應計入遺產課稅

高樹鄉吳太太問:生前售地,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死亡,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生前出售土地,訂有買賣契約並已取得價款,惟因故延至死亡時仍辦理移轉登記,該已出售財產,雖因未辦移轉登記之故而應認屬遺產,惟移轉該項財產與買受人,亦被繼承人生前未曾履行債務,有關此項未償債務扣除額之認定,應准按該土地計列遺產價值之數額扣除,至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該地所得價款,如於其死亡仍然存在者,也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例如某甲售地,公告現值300萬元,至死亡時尚未辦妥移轉登記,土地300萬元應計入遺產總額,並列入被繼承人未償債務300萬元,如尚有未收土地尾款,也算死亡人債權,應併入遺產課稅。

【2010/08/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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