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稅務問答/賣生鮮水果須開免稅發票

中壢市杜先生問:銷售生鮮水果,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有部分銷售免稅貨物的營業人以為,既然銷售的商品免稅,沒有開立統一發票應該沒多大關係,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免徵營業稅的項目,可否免開立統一發票,要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營業人銷售生鮮水果雖不用繳納營業稅,但並不是上開辦法規定可以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範圍,所以有銷售行為就要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如未依規定開立,依稅捐稽徵第4條規定,要按銷售金額核處5%的罰鍰。


【2009/07/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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