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日 星期四

幼稚園等其他所得業者請確實填報98年度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該局為辦理98年度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養護療養院所上半年度收入調查作業,已於5月中旬陸續將調查紀錄表函寄各業者執(營)業處所,請業者接到調查紀錄表後,依實際業務狀況填報收入及相關資料。
國稅局同時指出,該局接到業者填復之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後,會依據業者所填報之收入金額、規模與其上期填報資料或依所蒐集到之收據內所載每人收費金額或與該行業收入水準實施查核比對,如發現業者申報或填報之業務收入與實際收入差異過大未按規定時限內填報回復者,將派員至執(營)業處所實地調查並依所掌握之相關資料調高其當期業務收入;依往年該局辦理收入調查之經驗,於事後審核業者所填報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時,發現有部分業者未據實填報或未按規定時限內填報回復,經派員實地訪調查後,調高收入者不在少數,故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並依規定時限填報回復,以免日後查獲短、漏報收入被調高收入或未依式在限期內填報相關資料而被裁處罰鍰。
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除上述收入外,調查紀錄表上有關承租設備聘僱人員班名上課時間人數收費標準等各欄位資料亦須詳實填報,若至今尚未收到或已遺失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者,可親自或打電話到該局審查二科申請補發。
審查二科(07)7256600分機7211謝美惠小姐或7227朱小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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