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

死前兩年內贈與併遺產課稅

佳里鎮陳小姐詢問:生前贈與財產提領銀行存款為何課徵遺產稅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及子女的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將其名下之銀行存款提領轉存子女帳戶,事後申報遺產稅時,雖已列報該銀行存款,惟因生前移轉財產,涉及贈與須依規定課徵贈與稅
2009/07/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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