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海關電腦系統設置艙單更正暫存檔,節省運輸業者鍵輸費之支出

關稅總局表示,自即日起,有關海運進口艙單辦理更正之作業,除已有密報通報機動巡查隊註記已銷艙者,仍採書面人工方式處理外。運輸業者得以電子資料交換方式(即EDI方式)先行傳輸艙單更正資料至海關艙單更正暫存檔後,再以書面方式向海關申請核准。此項簡政便民措施,因更正資料係由運輸業者所傳輸,爰免徵收報關文件鍵輸費。
依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8條規定,向海關遞送之書面報單、艙單或其他報關文件,需由海關代為輸入電腦者,應徵收報關文件鍵輸費,艙單:每份按頁徵收新臺幣200元,不滿1頁者仍以1頁計徵。該總局表示,由於運輸業者在遞送書面艙單更正單及文件至海關,並經核准後,承辦人係直接由電腦畫面執行轉檔作業,將暫存之艙單資料轉入正式艙單檔,故免徵收鍵輸費
關稅總局表示,此次海關於通關電腦系統中建置艙單更正暫存檔之便民措施,除可節省運輸業者鍵輸費之支出,亦可提升更正作業效率,尤其在更正資料量大時,更彰顯其效益。惟該總局同時表示,更正艙單如係因逾時辦理等違章情事時,仍應依關稅法及「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財政部關稅總局 9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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