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日 星期四

發票中獎不容易,那些發票不能兌獎不可不知

(桃園訊)有民眾詢問好不容易統一發票中獎,才規定領獎期限1天,可不可以領獎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防止逃漏稅,掌握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爰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依該辦法第11條規定有下列10種情形是不符合給獎規定:
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金額不符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
    事業統一發票專用章者。
二、破損不全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
    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實相符
    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三、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四、已註明作廢者。
五、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之零稅率
    。
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七、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營業
    人者
九、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
    定申請退稅者。
相關規定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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