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菸酒稅廠商因凡那比颱風造成之損失,可申請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凡那比颱風襲台,豐沛雨量造成南部地區災情頻傳,國稅局提醒本轄菸酒稅廠商,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有遭受損害或滅失致無法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提出災害損失之報備,俾憑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國稅局特別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存放在倉庫、或運送過程中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因凡那比颱風強風豪雨造成損壞、變質無法銷售情形時,為維護自身之權益,請儘速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退稅或銷案。

審查三科 股長 許金汶(07)7256600分機731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9/2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