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公司於繼承日或贈與日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數之計算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納稅人詢問有關被繼承人持有未上市未上櫃非興櫃公司股票,於繼承日上揭公司資產淨值中之未分配盈餘數如何計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99年06月15日台財稅字第09900126800號令,有關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計算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之資產淨值時,對於公司未分配盈餘之計算,應以經稽徵機關核定者為準。公司資產淨值即股東權益,而未分配盈餘屬股東權益項目之一,且歷年均經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規定審查,有關該等公司繼承日或贈與日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數之計算,其屬繼承日或贈與日之上一年度起算前5年內者,以依所得稅法核定之各該年度未分配盈餘數為準,如有部分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尚未核定致無法確定時,以各該年度帳載未分配盈餘數為準;其屬繼承日或贈與日之上一年度往前推算第6年及以前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則以該第6年公司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為準。

如有任何疑問,該局網站www.ntact.gov.tw,請民眾多加利用,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稽核科 洪國進 04-23051111轉6205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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