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警察人員因公受傷領取之醫療照護費用、安置就養費用及子女之教養補助免納所得稅

陳小姐來電詢問,其配偶於執行勤務中因遭受意外危害全殘廢其領取任職警察局發給之醫療照護費用安置就養費用是否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之1第36條之1規定發給警察人員醫療照護費用安置就養費用其子女之教養補助,核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審查二科 陳股長 06-2223111轉8042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20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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